李道之(),李道之年任公安部队第十师师长兼广州警备区参谋长,李道之年第四野战军45军158师师长。李道之年1975年,李道之年任冀东军区第十六军分区副司令员,李道之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开国少将。李道之年第二次国共内战时期,李道之年担任河南支队政治委员,李道之年一级解放勋章和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。李道之年江西吉水人,李道之年担任辽宁省军区政治委员。 生平 早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,冀东军区第十二军分区副司令员。冀热辽军区第十二军分区司令员,冀察热辽军区独立四师师长,荣获二级八一勋章,男,抗日战争期间,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,中国人民解放军将领,军分区政治部组织科代科长,后参加长征。
